物不平则鸣

物不平则鸣历史词典解释

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

鸣:发出声响,指有所抒发或表示。“物不平则鸣”,意谓事物碰到不平就会发出声响。后以之比喻人遇到不公平的事,必奋起叫喊或有所申诉陈述,发出不满的呼声。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八回:“怨不得芳官!自古说:‘物不平则鸣’。他失亲少眷的在这里,没人照看;赚了他的钱,又作践他!如何怪得!”


主谓 物受不平则要叫喊。比喻人遇有不公平的事就会提出意见和要求。语出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太凡物不得其平则鸣。”《红楼梦》58回:“怨不得芳官! 自古说:‘物不平则鸣。’他失亲少眷的在这里,没人照看,赚了他的钱,又作践他! 如何怪得!”△多用来描写对不平等的事发表看法。也作“不平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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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跡,心忻然说(同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期,一周年),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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