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修身(1)

本文核心词:廉洁修身。

廉洁修身(1)

1、九州生气持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清・龚自珍

2、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百事举矣,则家强不足谋也 ――孙中山

3、称其任,则政立,枉其能,则事乖 ――白居易

4、无故无新,惟贤是亲 ――汉・刘安

5、兴邦在人材 ――宋・陆游

6、珍视劳动,珍视人才,人才难得呀! ――

7、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孟子

8、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唐・李世民

9、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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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黄少雄利用担任上述职务时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036 万元、港币110 万元、澳币5 万元。2011 年7 月4 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 万余元、港币100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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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杨强,原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副处级);陈奕富,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李国恩,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郑光,原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经查,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陈奕富、李国恩等30 余名下属人贿送的现金338.38 万元, 伙同李国恩、郑光等人充当赌场“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及案件当事人贿赂合计213.58 万元, 杨强另有折合人民币8238953.78 元的财产及港币824349.08 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奕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李国恩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郑光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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