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本文核心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市人社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己任,不断提高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仲裁案件办理方面

  2018年,全市共收案7365件,涉及劳动者18964人、金额2.8亿元。立案受理案件4722件,立案案件审结4792件,其中裁决结案的2184件,调解结案的1784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824件,审限结案率为100%。案前调解2274件,不予受理369件。市级仲裁收案2354件,涉及劳动者2386人、金额7517万元。立案受理案件1405件,其中劳动报酬类698件,占50.0%;社会保险类138件,占9.8%(其中工伤保险类123件,占8.8%);确认劳动关系类96件,占6.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92件,占20.8%;其他类181件,占12.6%。立案审结案件1451件,其中,裁决结案的669件,调解结案的460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322件。案前调解862件,不予受理87件。

  (二)劳动争议方面

  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态势,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职能,探讨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市总工会、市经发局、市企联等仲裁委成员单位,讨论处理敏感案件,确认相关案件处理原则。二是加强市、区信息沟通和对各区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的指导,要求各区定期报送一般性集体案件,即时报送重大集体案件,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278件,涉及劳动者12119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调裁诉对接机制。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在市总工会下设“一室两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依法受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适时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仲裁工作。调裁诉三位一体对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将有力地促进劳动争议的快调、快裁、快审、快结,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创立提供了新思路和实践基础。

  (三)调解工作方面

  今年,市本级共受理案前调解案件862件,其中调解成功306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35.50%,劳动报酬类319件,占37%;社会保险类98件,占11.37%;订立劳动合同类144件,占16.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44件,占28.31%;其他类57件,占6.62%。

  2018年,仲裁系统主要通过完善制度、举办培训、创新机制等方式,加强调解效能建设。一是制定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是指经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的制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程序。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举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为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劳动关系目标责任,市仲裁主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由各区分别推荐10家企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约7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达到预期效果。今后,市仲裁还会不定期地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道德修养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三是构建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格局。为有效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仲裁系统采取多层次、广覆盖的网络化管理模式领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如XX区仲裁组织各镇、街以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率先牵头成立了区、镇、厂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起由人社局、工会与企业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观三方联系会议制度,逐渐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市、区仲裁院参公问题仍未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

  (二)基层调解、企业调解组织作用仍然没有切实发挥出来。

  三、2019工作思路和计划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规政策,加强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三方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认真贯彻实施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市、区仲裁机构级别提升、性质问题,市仲裁院设立办公室,完善市仲裁院内设机构,提升市、区仲裁机构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仲裁工作人员数量,争取扩大人员编制,完善业务外包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办案场所,配齐办案设备。市、区仲裁院努力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二)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简化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2、每年召一次调裁诉衔接会议,不定期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研讨案件,适时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文件,加强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诉衔接,形成工作全力。

  3、确定一家区仲裁院为全市仲裁示范点;探索在街镇设立仲裁派出庭。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

  1、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确定两家企业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指导其发挥实效。

  2、加强指导,争取相应资金、设备,完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案前调解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5月批准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会议调解室、档案室,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聘用了仲裁人员。为解决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突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搭建了平台。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8年3月市农业局在腾冲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后,我县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总人数为13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蒋文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家贵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家法 县农业局局长

  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农经站、龙山镇、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及负责人共10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胡春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依法聘任仲裁员和组建仲裁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按照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的条件,聘用20名仲裁员(县农经站7人,乡镇从事农经工作的13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由1名书记员负责记录。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暂在农业局会议室。

  (二)工作职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2.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支持、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5.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协助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工作;

  2.编制仲裁员名册;

  3.送达仲裁文书;

  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

  6.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

  7.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该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委、政府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调研,召开会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工作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按照《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就地解决,依法行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今后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县财政已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存在问题

  (一)仲裁人员缺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仲裁员既需要具备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具备各类民事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农村民俗习惯和说服能力,对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虽然聘用了20名仲裁员,但都是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人员,能够胜任仲裁工作的人员没有几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也是县农经站工作人员兼任没有专职人员。

  (二)开展仲裁工作硬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办公桌椅等是临时设置,没有专门房屋和设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严重缺乏。

  (三)仲裁工作经费不足。我县财政虽然安排了部分农村土地仲裁工作经费,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情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仲裁“三室一庭”建设及其办公设备配置需要经费量大,县级财政难于满足。

  三、2019年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学习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广大农村、农民,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农民长久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加快仲裁硬件建设步伐。2019年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三室一庭”建设,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完善仲裁工作条件。

  (三)申请有关部门配备仲裁工作人员及编制。

  (四)安排仲裁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工作能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全书网 » 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