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留校察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浙江大学学生

努某某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7月20日,浙大发布《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犯罪仅予以留校察看,遭到公众的关注。

7月21日,浙大发布情况通报,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并启动展开后续调查。7月31日,努某某被开除学籍。

(部分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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