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事件

杂文

浙大强奸犯留校察看

发布于 2020-12-02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浙江大学学生 努某某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7月20日,浙大发布《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犯罪仅予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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