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收益互换

本文核心词:收益互换。

跨境收益互换

3.4、跨境收益互换

1、业务原理

跨境收益互换是中信证券提供给客户的柜台交易合约,客户与中信证券签署互换协议后,可按照协议约定就特定境外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收益交换,客户与中信证券互为交易对手方。股权衍生品业务线 2012 年底开始开展 A 股收益互换业务;在 2013年 7 月份通过了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收益互换业务可以挂钩境外股票、指数、基金,在国内率先开展此业务。

2、业务特点

? 场外协约成交 ―― 客户与中信证券订立合同交易即生效,双方互为交易对手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手支付收益的义务;

? 收益具有杠杆 ―― 一般而言,客户买卖证券不会真实交付成交资金或证券,只需向中信证券交付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质押保证券即可,客户收益具有杠杆效应;

? 交易要素灵活定制 ―― 收益互换合约的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要素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相比于二级市场直接买卖证券更具灵活性; ? 实现跨境交易―― 客户可以通过跨境收益互换投资境外股票,互换交易在境内发生,以人民币结算。

3、实现功能

? 通过互换投资境外股票:杠杠可 0-2 倍;

? 差价交易:可以 A-H 套利

? 参与或帮助 IPO:(1)客户想参与香港的新股投资;(2)香港 IPO 公司想让境内机构参与发售;

? 增持股票:股东可以通过跨境收益互换增持境外股票,但股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 A 股质押投资港股:首先可以先做一笔 A 股质押,然后再拿质押获得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投资境外股票,盘活跨境资产。

? 股权管理:实现境外股权的灵活管理。

? 基金募集:帮助基金实现跨境募集资金。

4、业务标准

? 客户资质:机构客户,净资产 3000 万以上,信用资质影响额度和杠杆; ? 互换期限: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一般在 3 个月~24 个月;

? 合约规模:一般而言,合约规模不低于 0.5 亿港币;

? 标的证券:市值 10 亿港币以上,满足流动性的要求;特殊要求可具体讨论; ? 证券数量:鼓励组合分散投资;但特殊要求可具体讨论;

? 杠杆倍数:提供 0-2 倍融资,取决于客户资质、具体投资标的;

? 期初/期末价格:计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中信根据客户委托实际成交的价格,也可以是 VWAP、TWAP、收盘价等;

? 固定利率:视期限而定,客户一年期的融资成本平均在 8.5%/年左右; ? 浮动收益:计算方式视客户交易需求而定,包括:做多收益、

做空收益、期权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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